在西安,就业困难的认定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认定。如果个人长期未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住,则向本人常住地社区进行申请。
社区工作人员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入户调查,对其情况进行核实。社区将初审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上报至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复审合格的人员采取适当方式在其申报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进行业务办理,符合条件的应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卡”上标注其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申请人需准备以下资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本人1寸证件彩照一张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2-9页)
所居住小区物业开具的居住证明
社区入户调查照片及入户调查情况说明(包含居住房屋的证明材料)
对复审合格的人员,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会采取适当方式在其申报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对公示没有异议的人员,将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援助卡”上标注其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建议: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便加快认定过程。
如果存在“人户分离”的情况,申请人应向常住地社区提出申请,以便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