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各地政府实施切实有效的保障政策,将征地拆迁后的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组织就业前培训等服务。
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培训,通过培训补贴、全额补助培训费等方式,帮助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再就业。
通过开发就业岗位、实施就业援助等措施,确保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争取体就业率达到96%以上。
现行征地安置政策主要是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应用于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保险费用。
《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
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
征地拆迁必须先补偿安置,再搬迁,禁止使用非法手段逼迫搬迁。
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综上所述,征地拆迁后农民就业的规定涵盖了就业服务、培训、援助、法律支持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各地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这些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