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其退休手续和待遇如下: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
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未就业的随军家属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且其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需要转移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此外,随军家属在就业安置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待政策,例如转任、交流等方式进行安置。
建议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军队后勤部门,了解具体的退休手续和待遇,以确保能够顺利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