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异地未就业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和后续相关手续的步骤如下:
可以选择 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 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 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需要出具 军人身份证件和 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
双方需到军队或地方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并接受婚前教育和优生优育指导。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可以申请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接续。需要提交随军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干部或者工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保障)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建议:
在办理结婚登记前,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
了解并准备好随军未就业配偶的保险相关手续,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办理。
如果双方在不同地区,提前沟通并确定好结婚登记的地点,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