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归地方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部门因城市设置而异。以下是详细说明:
- 县级以上地方房管局/住建局: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公司的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及投诉处理。例如,北京市区由住建局管理,而部分城市可能归城市管理局或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
- 国务院住建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法规政策。
- 监督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收费行为及公共设施维护(如绿化、道路、消防等)。
- 处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及投诉,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其他协同监管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物业公司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 - 消防部门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物业收费;第四十八条明确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相关投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