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应当在 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提交的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期间一方反悔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建议提前预约时间,并通过电话、公众号等渠道了解当地民政局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