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业年金的发放方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基本领取方式
退休人员可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直至发完为止。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确定,例如60岁退休对应139个月。 *选择后不可更改,但可继承个人账户余额*。
一次性领取职业年金
- 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可将职业年金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按合同约定按月领取待遇并享受继承权。
- 提现:部分地区(如潍坊市)允许将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二、其他领取情形
出国(境)定居:可申请一次性支付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在职期间去世: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三、注意事项
缴费与税收
- 企业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时,若个人工资薪金与缴费之和未超过个税起征点,不征收个税;超过部分需代扣代缴。
-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或提现时,不并入其他遗产项目缴纳个税。
转移与继承
- 新就业单位建立职业年金时,原单位账户资金可随同转移。
- 继承权自退休时开始,不受去世时间限制。
发放时间与渠道
- 部分城市(如潍坊市)职业年金由省级社保中心统一发放,每月15日左右划入退休人员原养老金发放银行账户。
四、政策依据与调整
职业年金制度遵循“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的缴费比例,采用完全积累型资金模式。山东省职业年金政策自2019年6月起由省级社保中心统一管理,确保了待遇发放的规范性。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官方文件及最新政策调整,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