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计税依据的确定需根据具体税种和业务场景选择适用方法,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价值形态)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销售额含消费税但不含增值税)
例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若适用13%税率,则应纳税额=销售额÷(1+13%)×13%。
销售额的确定
包含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等),但不含增值税本身。
二、从量计征(物理形态)
适用范围
主要针对特定应税消费品,如啤酒、黄酒、成品油、卷烟等。 - 啤酒、黄酒: 按销售数量×定额税率计算; - 成品油
- 卷烟:采用复合计征方式(从价+从量)。
若某企业销售1000吨成品油,定额税率为0.5元/吨,则应纳税额=1000吨×0.5元/吨=500元。
三、特殊计征方式
复合计征
部分应税消费品采用从价与从量相结合的方式,如卷烟:
- 生产/进口:56%×销售额 + 0.003元/支×销售数量 + 0.6元/条;
- 批发:在从价税率基础上加征10%。
最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当申报价格低于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时,按最低计税价格征收。
四、其他注意事项
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区别: 增值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而其他税种(如房产税、消费税)可能直接以含税金额或价值形态为计税基础。 特殊场景
以上方法需结合具体税种和业务规则综合应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税法》及相关税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