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源,"急待"的使用存在错误,正确写法应为 亟待。以下是具体分析:
- 亟待:
强调事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多用于正式场合(如政策文件、工作报告)。例如:"营商环境亟待优化"。 - 急待:侧重时间上的紧迫性,多用于日常事务(如会议通知、工作安排)。例如:"会议室急待消杀"。
- 体制内文件:
中央文件必用"亟待"(如"粮食安全亟待加强"),部门通知可用"急待"(如"报销单据急待提交")。 - 错误案例:误用"急待"会导致文件严肃性贬值,如"市民素质急待提升""三公经费亟待本周核销"。
- 两个字均含"急"字,但"亟"特指"极端紧迫",而"急"仅表示"一般紧急"。 - 部分权威词典(如《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第2版)明确区分两者用法,建议以"亟待"为标准。
总结:
日常写作中应优先使用"亟待",仅在描述具体事务时效性时使用"急待"。避免混淆两者会导致表达失当或文件失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