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数的判定主要分为统一考试科目和选考科目两部分,具体规则如下:
一、统一考试科目(语数外)
- 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150分,采用 原始分直接计入
总成绩。- 通过计算机自动评卷系统完成,客观题自动比对标准答案,主观题采用一题多评模式(2-3名评卷员打分取平均)。
总分计算
- 三科总分为 450分,是高考总成绩的核心部分。
二、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其他3科)
计分方式
- 其他3科(政、地、化/理、生):采用 等级赋分制,将考生按排名划分为21个等级(如1%为100分,每级差3分),每科满分100分。
- 选考科目总分为 300分
,与统一考试科目成绩相加形成 750分。三、成绩合成与评价
最终成绩
- 传统分科模式:统一考试科目450分+选考科目300分=750分。
- 新高考模式:学科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按比例加权(如70%学科成绩+30%综合素质评价)。
公平性保障
- 等级赋分制通过排名区间转换分数,减少因题量、难度差异带来的不公平。
四、其他说明
评卷流程: 包括自动批改、人工复核、专家终审三阶段,确保准确性。 录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