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分数由 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 选考科目成绩两部分组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统一考试科目成绩(450分)
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每科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
计分方式
采用 卷面分直接计入总成绩,即考生在物理/历史、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择3门科目,按原始分数累加。
二、选考科目成绩(300分)
科目构成
根据新高考模式“3+1+2”改革,考生需从物理/历史中选1门(首选科目,原始分计入总成绩),从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选2门(再选科目,等级分计入总成绩)。
等级赋分方式
- 将6个选考科目同一类型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比例约为15%、35%、35%、13%、2%。
- 采用线性转换公式:
$$Y = frac{X - T_{text{min}}}{T_{text{max}} - T_{text{min}}} times (100 - Y_{text{min}}) + Y_{text{min}}$$
其中,$X$为原始分,$T_{text{min}}$和$T_{text{max}}$分别为该等级区间内最高分和最低分,$Y$为转换后的等级分。
三、总分计算示例
以某理科生为例:
统一考试科目:语文120分 + 数学130分 + 外语140分 = 450分
选考科目:物理90分(原始分)+ 化学83分(等级分)= 173分(需按等级赋分后计入)
总分 = 450分(统分) + 173分(选考分) = 623分(具体需根据赋分规则调整)
四、注意事项
地区差异:
不同省份对等级赋分的具体比例和区间可能略有不同,需以本省《招生计划手册》为准。
部分省份对省级优秀干部、二级运动员等群体有加分优惠,具体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新高考改革以来的主流计分规则,具体以考生所在省份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