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证丢失后,需通过补办学历证明书替代原件,具体流程如下:
一、补办流程
- 向原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姓名、学号、毕业时间、原毕业证编号及补办原因,并附小一寸照片。
- 学校审核材料后,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教育局办理
- 持学校证明到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或基础教育办公室)申请学历证明书。
- 部分地区需在市级以上报刊登报声明证书作废。
领取证明书
- 教育局审核通过后,领取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的学历证明书,用于升学、就业等场景。
二、注意事项
时效性: 补办流程需在1年内完成,逾期可能影响后续升学或就业。
法律效力:学历证明书与原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可替代使用。
特殊情况:1995年前毕业的学生,因未实行学籍电脑化管理,可能由原学校直接开具学历证明。
三、法律依据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证书遗失后,以学历证明书作为补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