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高考总分是750分,具体分科及改革情况如下:
- 公共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50分,共450分。 - 文科综合:历史、地理,每科150分,共300分。 - 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每科150分,共450分。 - 总分:750分。
- 2003年起,全国将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每科150分,取代了此前统一300分的数学科目。 - 生物科目在理科综合中占100分,文科综合中未单独列出。
地区差异说明
- 部分省份(如江西、海南)曾单独公布总分,但全国统一标准为750分。 - 个别考生案例显示,理科综合等科目存在100分满分差异,但属于科目内部评分标准。
总结:
2003年全国高考统一总分为750分,分科及考试形式较此前有显著调整,具体以当年官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