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如下:
高校录取职责
各高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和本校专业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考成绩等,自主组织专业录取工作。高校需严格履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省教育考试院监督职责
- 负责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的电子档案,确保档案传输安全、准确;
- 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防止、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 统计、分析全省高考数据,为招生计划调整提供依据。
其他重要说明
- 高校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指导下,制定本校专业录取规则,并报省级教育考试院备案;
- 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官网查询成绩、填报志愿及录取结果。
该机制既保障了高校在专业录取上的自主权,又通过省级部门的监督确保了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