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复查流程如下,具体分为申请时间、申请材料、受理地点、复查范围及结果通知五个环节:
一、申请时间
广东省内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广州、中山等地考生:需在成绩公布后1周内申请(如广州2月24日公布成绩,需在3月7日前申请)。
二、申请材料
必备材料: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
委托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受理地点
广东省内: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如韶关市教育局大楼9楼市招考中心902室)。
广州、中山等地:需咨询当地自考办具体地址。
四、复查范围
允许内容:检查答题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以及评分标准、细则的适用性。
排除内容:评分标准、细则的宽严把握及主观题评分争议。
五、结果通知
通知方式: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报考→查卷结果查询)或书面通知(按报名地址寄送)。
结果有效期:系统自动更新,无需额外查询。
注意事项:复查申请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无法处理;委托他人办理时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