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抵税主要适用于自主创业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税收减免:
一、个体经营者税收优惠
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可按年享受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的扣减优惠。 - 标准:
3年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扣减,具体限额可上浮20%(即最高1.6万元/年),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操作:在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后,系统自动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小规模纳税人社保补贴
若为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可申请1年社保补贴(具体金额及申请流程需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二、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税收优惠
企业录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可享受以下优惠:
增值税扣减
按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为限扣减增值税,最高可上浮30%。
附加税费及个税扣减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个人所得税,同样适用上述人数和年限标准。
三、申请材料与流程
材料准备
需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材料。
税务登记变更
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并申请税务机关备案。
定期申报
按季度申报时,系统自动计算可扣减额,当年扣减不足的不结转下年。
四、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适用于2019年之后发布的通知,早期政策(如8000元/年限额)可能已随新规调整。
具体限额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经济情况调整,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新政策。
个体经营者需注意,社保补贴与税收优惠需分别申请,不可叠加享受。
通过以上方式,就业失业证持有者可有效降低创业或就业成本,促进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