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抵扣填报,需根据收费类型和发票类型进行区分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一、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
text{可抵扣进项税额} = frac{text{发票金额}}{1+3%} times 3%
$$
适用税率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可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
text{可抵扣进项税额} = frac{text{发票金额}}{1+5%} times 5%
$$
适用税率5%。
二、填报要求
发票类型
- 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过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认证后,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结果中显示可抵扣。
- 2018年1月1日前取得的非电子发票(如现金缴费发票),若在2018年6月30日前开具,可按3%税率计算抵扣。
申报表填写
-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桥、闸通行费”或第12栏“进项税额”中填写计算结果。
- 2018年1月1日后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直接填入第12栏。
三、注意事项
政策时效性
- 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通行费发票,需根据开具时间选择适用税率。
- 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成为抵扣凭证,非电子发票不再可抵扣。
票据合规性
- 需保存完整发票及支付凭证,若票据丢失或不符合规范,可能影响抵扣。
地区差异
- 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税务机关要求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四、会计分录示例
支付通行费: $$ text{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quad text{(发票金额)} quad text{贷: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quad text{(发票金额)} $$ 认证及抵扣
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后,调整增值税申报表第12栏或第8b栏。
通过以上步骤,可规范完成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抵扣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