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的填报需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中操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填报基础
进入电子税务局后,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选择「进项税额转出」,需填报本期认证的需转出进项税额。
栏次填写规则
- 第20栏: 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需在此栏填制。 - 其他相关栏次
- 固定资产/非应税项目:第14栏
- 免税项目:第16栏
- 异常凭证:第23栏。
填写附表二后,主表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会自动汇总计算附表二中的数据,无需手动调整。
二、会计处理
分录示例
- 转出时(未计入成本):
```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成本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
- 结转时: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进项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 缴税时: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
三、注意事项
时效性: 需在当月申报期内完成转出操作,逾期可能影响税款计算。- 异常凭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