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就业时间是否计入工龄,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计入工龄的情形
若职工待业期间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未中断社保缴纳,则待业时间应计入工龄。例如,职工因企业改制待业,但社保持续缴纳,待业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特殊工种/特殊工龄折算
从事高温(每满1年按1.25年计算)、有毒有害、井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待业期间若符合相关条件,其连续工龄可按比例折算。例如,高温工作满2年可折算为2.5年工龄。
二、不计入工龄的情形
未保留劳动关系或断缴社保
若待业期间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未缴纳社保,则待业时间不计入工龄。但职工可依法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社保,补缴后工龄可连续计算。
主观原因中断工龄
因职工个人原因(如主动辞职、旷工等)导致工龄中断,待业期间不计入工龄。
三、其他注意事项
转业军人待业: 军队退伍复员人员待业期间,其军龄、护龄、教龄等可连续计算为工龄。 工资与工龄关系
建议职工待业时主动与单位保持联系并缴纳社保,以确保工龄连续计算。若对工龄计算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