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现行规定,新就业工龄的计算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一、连续计算法(主流情况)
若因企业合并、分立、转让、改组或停工歇业等非个人原因从原单位调到新单位,原单位工龄与新单位工龄连续计算。
调派学习或因工负伤
调派国内外学习期间及因工负伤医疗期内的工龄,均连续计算。
二、合并计算法(特殊情形)
精简退职或企业破产
精简退职人员重新就业后,退职前工龄与新单位工龄合并计算;企业破产职工经调派至其他企业工作时,前后工龄合并计算。
辞职后重新就业
一般情况下,辞职后工龄不连续计算,但部分地区规定6个月内重新入职可合并计算2年工龄。
三、工龄折算法(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每工作1年可折算为1.5年工龄(如井下1年=1.5年)。
四、经济补偿金计算
若因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原单位工龄不计入新单位经济补偿金计算。
总结:
新就业工龄是否连续计算,主要取决于离职原因及后续就业情况。建议结合具体情形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专业机构,以确保符合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