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业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遵循以下流程和规定,具体如下:
一、领取地点选择
失业人员需在最后参保地(即缴费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选择回户籍地申领,但需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后,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二、办理流程
- 用人单位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向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 失业人员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提交《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等材料。
材料准备
- 必备材料包括: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缴费证明、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等。
申领与发放
- 每月15日前到指定窗口或通过线上平台(如“电子社保卡”小程序、12333App)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社保卡或银行账户。
三、特殊情况处理
委托代办: 失业人员因病住院、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可委托亲属代办手续,需提供医院证明。 关系转移
四、注意事项
申请时效:失业登记后需在1年内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真实性:所有提交材料需真实有效,虚假信息将导致审核失败。
以上流程综合了最新政策规定,具体操作以当地经办机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