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温填报需遵循规范格式和测量标准,具体方法如下:
一、基本填写规范
体温需以摄氏度(℃)为单位,填写时注明“℃”,例如37.2℃。不同测量部位用符号区分:
- 口腔温度:蓝点“●”
- 腋下温度:蓝叉“×”
- 直肠温度:蓝圈“○”
时间与记录间隔
- 时间需精确到小时或半小时,按实际测量时间填写在体温单对应位置;
- 每小格代表0.2℃,相邻数据用蓝线连接,若采用物理降温需用红圈“○”标注。
二、正常体温范围参考
口腔: 36.3-37.2℃ 腋下
直肠:36.5-37.7℃
(不同来源略有差异,以权威规范为准)
三、特殊情况处理
发热与低烧:
37.3-38℃:低烧
38.1-40℃:高烧
体温异常:低于35℃时,在35-34℃处标注“不升”。
四、注意事项
不得折算或估算体温,需如实记录测量值;
若同时记录脉搏或心率,需用不同符号(如红点、红圈)并分开标注;
使用水银或电子体温计测量,确保读数可靠。
通过以上方法,可确保体温填报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