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取消暂缓就业的办理方式
直接携带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省级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取消手续,办理后凭报到证回生源地单位报到。
档案转入其他单位
- 国有/人事接收单位: 提供单位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 私营/民营企业
- 若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需先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遗失证明,再办理取消手续。
二、办理时间要求
7月1日前:
需签订就业协议或主动要求取消暂缓就业,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7月1日后:需持报到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三、注意事项
需提前与接收单位确认档案转移方式(回生源地或转入新单位),不同地区政策可能不同。
单位接收要求
私营或民营企业需通过人才市场挂靠,国有单位可直接申请接收。
材料真实性
所有材料需与暂缓就业时保持一致,复印件需清晰可辨。
四、特殊情况处理
协议条款约定其他方式: 按协议中约定办理。 档案调出限制
建议办理前咨询所在省份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具体流程和材料要求。办理完成后需及时更新简历并开始求职。